美國的稅務體系採雙軌制,公司註冊地與營業稅繳納地有所區別。即使新創公司在免銷售稅的德拉瓦州註冊,仍需在有客戶的州繳納銷售稅,因為美國最高法院確立了「經濟關聯」原則。
根據 2018 年 South Dakota v. Wayfair 案的判決,若企業在某州達到一定的 Economic Nexus 門檻,即使沒有實體據點,也必須在該州承擔稅務義務。這意味著公司需在客戶所在州註冊並申報銷售稅,若在加州、紐約、德州等地有足夠客戶,即使在德拉瓦州註冊,仍需在這些州繳納銷售稅。
德拉瓦州因其成熟的法律環境、高效的融資效率和較低的稅務負擔,成為企業註冊的首選。然而,隨著德州的崛起,德拉瓦州的霸主地位正面臨挑戰。德州提供多項稅務優惠,並積極發展科技生態系統,吸引越來越多新創公司前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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