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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如何認定Steaker平台以不相當報酬吸金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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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如何認定Steaker平台以不相當報酬吸金

台北地方法院於114年8月29日公布「Steaker」案的民事判決,認定Steaker平台背後營運主體「思帝科科技有限公司」未經銀行許可,違法向不特定多數人吸收等值超過1,000萬美元的虛擬貨幣,並承諾保證獲利或低風險收益,已違反《銀行法》第29條之1相關規定,構成侵權行為。法院強調,即使平台以「預期年化報酬」、「浮動利率」等詞彙包裝,仍難掩其實質為吸收資金並承諾固定報酬的違法事實。

法院認定依據與法律責任

法院認定Steaker平台提供的申購方案,例如「年化8%」、「9.5%」、「保證最大虧損1%」等,屬於以不相當報酬吸金的行為,具備「收受存款」性質。因此,法院依《民法》第184條第2項、《公司法》第23條第2項之規定,判定被告應與負責人黃偉軒共同負連帶賠償責任,將原告投入的虛擬資產「原數量」全數返還,不承認原告所主張的利息及投資報酬計算。

FTX事件中的處置失當

判決書詳述2022年11月FTX崩盤事件中的處置失當。法院認定,Steaker公司未及時揭露資產曝險,甚至在FTX發生流動性危機之際,仍對外稱平台資產未受影響,導致投資人錯失贖回良機。此外,Steaker公司也未能提出應變措施與資產轉移策略,以及協助使用者在FTX破產保護程式中完成債權申報,加劇原告損失。法院未採信「不可抗力」或「市場風險」的辯解,明確指出公司對投資人權益負有侵權責任。

判決結果與影響

本案共有63名原告提起訴訟,法院最終判定思帝科應返還約150萬顆以上虛擬貨幣,幣種包含$USDT、$USDC、$BUSD等。法院並准許投資人假執行返還資產。此判決對於其他類似的虛擬貨幣平台具有警示作用,提醒業者在經營時必須遵守相關法律規定,並盡到保護投資人權益的責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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