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awsnote 創辦人對判決中「爬蟲合法性」的爭議點為何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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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awsnote 創辦人對判決中「爬蟲合法性」的爭議點
Lawsnote 創辦人郭榮彥在面對公司因爬蟲技術侵權法源資訊的案件判決後,於臉書上表達對判決結果的尊重與遺憾,同時也針對「爬蟲合法性」和「著作權認定」提出值得商榷的觀點。他認為此案對網路爬蟲技術以及著作權的認定,開啟了更多討論空間,對後續網路數位服務和 AI 服務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。
爬蟲技術合法性的爭議
Lawsnote 創辦人認為,網路爬蟲技術在業界行之有年,其合法性應有更深入的討論。在此案中,法院認定 Lawsnote 使用爬蟲程式抓取法源資訊網站資料庫內容,屬於《著作權法》所稱的「重製」行為。Lawsnote 方面則主張,法源資訊僅對法規沿革等內容進行簡單的國字、數字轉換和標點符號調整,未達到擁有著作權的標準。
著作權認定的爭議
Lawsnote 創辦人質疑,法源資訊僅對法律資料進行格式上的調整,是否構成「編輯著作權」仍有討論空間。法院認為法源資訊擁有「編輯著作權」,而 Lawsnote 資料庫中有大量內容是直接複製自法源的法學資料庫,侵害了其編輯著作權。此判決結果突顯了對於法律資料庫內容,在著作權認定上的模糊地帶,以及網路爬蟲技術在取得公開資訊時可能觸及的法律界線。
此案件不僅是台灣首例因爬蟲技術被判重刑的案件,也引發了業界對於網路爬蟲技術應用,以及著作權保護範圍的廣泛討論。Lawsnote 方面已表示將依法提起上訴,後續發展值得持續關注。